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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安徽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更新:2016/9/29 字体:

2016年度安徽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委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布置,现就我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精神,实行评聘一致的单位要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严格按岗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凡申报晋升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5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2年有效),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四、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2016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在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六、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职称工作办公室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七、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并附《2016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及直接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请用A4纸正反打印表格)。农村计划生育单位申报者和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农村或直接申报字样。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请申报者严格按照 “在职在岗”要求详细描述在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四)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五)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六)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计算机要求提供5个模块的合格证明,职称外语(古汉语或医古文)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

   (七)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单位公示证明。

   (九)个人签名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附参考文献复印件);

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本人任期内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一)病案: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件4)。

   1.由申报者本人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中挑选5份原始病案(要求近5年,至少含3个年度) 上报评审;

   2.病案须为原始件,符合病案书写规范,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

   (十二)不设病床的计划生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与申报专业一致,并附能证实专题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材料,少于10例为不合格,且原始资料一览表项目包括住院号、治疗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治疗名称等)。

   (十三)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字数须在1000字以上,所用资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2.能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3.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4.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5.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四)《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贴在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十五)申报者须提交《申报2016年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5),请用A4纸打印,每人一式18份,不另附纸。

   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评审申报表、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申报项目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内容填写,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不予受理。

   八、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在11月8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5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6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8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批复: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十、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对不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2.2016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5.申报2016年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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