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评聘结合单位2016年度吉林职称评定相关材料的通知
全省各评聘结合单位:
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全省评聘结合单位2016年度职称评定相关材料申报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各评聘结合单位已评定的年度自主评聘人员、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辅助系列外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属人事代理人员、职称激励性制度改革试点拟聘人员和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申评人员的相关职称申评材料。
以上除各评聘结合单位年度自主评聘人员属核准备案外,其他人员将由省人社厅组建相应职称评定委员会予以评定。
二、相关要求
(一)自主评聘材料申报。按照规定要求已开展完成本年度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须于10月27日前上报本单位年度自主评聘工作汇报材料及自主评聘人员核准备案材料(证书自行打印)。在批准例会前,已经报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的单位,直接履行批准备案程序,未经审核的,须履行审核程序后,落实备案批准手续。
(二)外评人员材料申报。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辅助系列外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属人事代理人员、职称激励性制度改革试点拟聘人员和正高级实验师评聘试点申评人员的职称申评材料须于10月23日前上报,涉及两个试点系列的申报单位须同时将各试点系列职称评定条件以正式文件报送。具体材料为:
1.单位(部门)申报请示(1份)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
2.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2016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 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2016年度)》1份(须用A3纸印制,格式不得修改),《公示表》1份;
5.申报人员对应材料原件(按照《原件材料审查目录》准备)及复印件材料册(与《申报材料册封皮》装订成册);
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推荐工作程序,对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业绩贡献进行公正评价、严格审核、公开公示,并认真履行行文推荐制度,正式行文逐级推荐。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社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中级收取评审费200元/人,高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破格人员加收评审费100元/人。
(四)材料受理地址: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
联系人:夏晓锋 叶禾令
联系电话:88690925 8999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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