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黑中科教函〔2016〕81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局),委直有关单位:
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已在省科技厅办理成果登记,经省、市(地级市)以上相关有资质部门鉴定的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截止2016年12月30日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1、科学进步类项目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2、技术发明类项目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
3、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4、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
(三)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四)同一候选项目、同一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可在省卫生计生委网页(www.hljwst.gov.cn)进入“中医管理”栏目下载。要求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勿外露订书钉、勿过度装订。
(二)装订顺序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网上下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评价证明。
3、查新报告。
4、附件(网上下载)。
(1)院士推荐意见表(推荐部门推荐不用附)
(2)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的复印件。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等。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5)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张)。
(6)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本项目技术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证明原件要与“应用推广及论文被引用、采纳的情况”中列的证明文件目录一致(引用的论文论著申报本人不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必须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书面授权)。
5、其他有效证明。
(三)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论文复印件需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填写《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tzykjc@163.com。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9份(其中1份为原件,在首页右上角注明)与汇总表一份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时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 系 人:隋美娇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邮箱:wstzykjc@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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