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疆兵团职称工作的通知
兵职改办发〔2017〕28号
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后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兵团职称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制定出台《兵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新制度的有序衔接,突出专技人才品德、业绩和能力导向,完善量化赋分标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夯实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果。2016年,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兵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兵团人社局、教育局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师和兵直有关单位开展了过渡、换证工作。2017年,将进一步夯实改革成果,继续做好过渡、换证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进一步充实完善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在总结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和汇总评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着重围绕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突出“德”的导向,切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积极推行工作量表评估法。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硬性要求,获得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或通过相应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考试,可纳入“专业能力”赋分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继续推行职称评审向南疆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其他地区到南疆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幼儿园支教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此政策),继续推行向基层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6月6日前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积极推行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和工作量表评估法。
(四)进一步完善评审通过率制度。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整体水平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结合往年评审通过率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过率,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建议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执行。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全面推行通过率制度。
(五)完善逐级推荐审核制度。用人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医德问题“零容忍”,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形成书面考评意见与公示结果一并上传。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师、院校职改办要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邀请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
(六)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积极向通过援疆、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工作的专技人才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社局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兵党组发〔2016〕46号)精神,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派出单位委托,可在兵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
对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以上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