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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7〕9号
更新:2017/5/19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7〕9号

各市职改办、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6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

不在广西境内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已组建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负责各市除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下辖各附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自治区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除上述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外,全区卫生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三、个人申报、审核推荐、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报。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1.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7年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的大小;在WORD文档或WPS office个人版WPS文字将扫描图片分别编辑在“论文及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中,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所有需扫描上传的材料,均要求清晰可见,凡因扫描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审核推荐。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报送各县(县级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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