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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2017/8/24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改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1.2017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

2.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基卫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评审范围由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扩大到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基卫高”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具有同等效用。

3.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今年,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省人社厅(职改办)对申报参评资格条件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申报基卫高的可放宽到省级合格线。

2.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申报“基卫高”职称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达到55分及以上。

3.今年起外语、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前置必备条件,但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在评委会进行量化评审时予以量化赋分。

4.继续教育也不再作为申报前置的必备条件,但在评委会进行量化评审时予以量化赋分。

5.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并在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从事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在医学影象等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的,只能申报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7.2017年起,不再实行转评晋升。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资格。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8.2017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原则上仍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按要求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附件4: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超过数量、非本专业论文、短篇、个案报道不计入量化分。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9.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晋升,非资历类破格申报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10.申报医疗、护理专业的人员,须经市卫计委核定其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1.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任务,并提供经市卫计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未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不得申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12.为体现上级职称改革精神,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申报人员的医德考核、日常工作综合评价、工作量考核评价结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评分标准和办法评定后,直接带入评委会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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