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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2017/8/28 字体:

关于2017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7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

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范围由原有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扩大到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此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可申报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选择申报“基卫高”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具有同等效用。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类别与条件

今年继续进行医师类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医师类申报人员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药、护、技类不进行分类评审,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基卫高”按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

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重新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申报基卫高的可放宽到省级合格线。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须持有县市区人社局或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推荐申报职数备案名册,逐级申报。

本地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聘用人员以及在本地从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校医院或省属单位就地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宜昌卫生技术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将下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量化评审赋分分值,扩大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评价范围,凡能反应其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依据。

(三)申报人员须持有2015、2016、2017年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且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今年参加“人机对话”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基卫高”申报人员成绩在55分至59分的也可以申报,以年度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为依据。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及流程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2017年起,不再实行转评晋升。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资格。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20年或中专毕业后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五)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卫生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并在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从事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在卫生医疗机构办公室、工会、党办、人事科、设备科、后勤等行政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卫生管理。

(六)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卫计委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任务,并提供经市卫计委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未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不得申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

(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后继续教育考核,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专业、公需课时情况,以及到上一级医院进修情况,作为量化评分依据。

(八)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由市卫计委核定。

(九)2017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原则上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掌握。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以及参编的著作、短篇、个案报道以及论文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的不计入量化分(《附:9:《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十)宜昌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施行量化评审,其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及赋分原则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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