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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医学卫生技术(武汉)高级职称职务评审申报通知
更新:2017/9/25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医学卫生技术(武汉)高级职称职务评审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专业实际,经商定,现就2017年武汉市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对象为我市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7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继续执行省职改办印发的《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电子版附后)。

三、有关政策要求

1、从紧控制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年度推荐数由各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需报市职改办审核。援疆、援藏、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对口援助期间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且对口援助任务结束后五年内可申报两次,不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凭证。

2、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坚持申报个人诚信承诺制和审核责任制。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证明》上还要明确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且要有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下基层服务情况、执业资格年限、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各用人单位出具的专项书面材料应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申报条件中能力业绩条件的审核须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把关。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应联合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和人事代理制申报人员的能力业绩条件逐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市职改办对卫生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双公示,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3、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卫生技术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条件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2017年起,不再实行转评晋升。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任卫生类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4、严格把握科研论文质量

2017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掌握。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附件2: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以及参编的著作、短篇、个案报道以及论文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的不计入量化分。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5、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予以适当量化计分。(含除年龄、表彰等免试以外的免试条件)。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2017年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的,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7年9月22 日~28日,个人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破格、转评、免试专审等手续按管理权限报市职改办办理。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于10月14日前完成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委办公室。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将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按程序报高评委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2017年10月13日-- 10月2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地点:市人事考试院(汉口新华路,伟业大厦5楼)。届时,市卫计委将派员在受理地点联合办公。

以上工作必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五、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2、毕业证(含基础学历、申报学历、最高学历)、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应为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按全科医学注册者) 。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

3、《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

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权威期刊、SCI上发表的论文可以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6、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要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复印件、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提供省级(含武汉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复印件。

民营医院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个人医疗学识水平的3份病历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8、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的复印件(不是必备条件,自愿提供)。

9、其他相关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六、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

2、医德医风评价表(1份)。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近五年的医德医风(含奖惩情况)情况进行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者;

(3)申报材料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者;

(4)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确定之日起3年内的;

(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

(6)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情形,在3年以内的。

3、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对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要求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其他人员可以是《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履约考核登记表》。

4、《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

按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文件要求,可提供在基层(社区、乡镇)工作经历及援外、援疆、援藏或支援社区、乡镇卫生院工作证明作为正高级评审重要依据之一。现阶段未达要求者可申报评审,但在聘任前应达到文件要求。

5、对破格申报人员(含护理“破格顺进”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按破格专审程序办理。

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文(或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非公有制对象有资格证书即可)、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不是必备条件)等。

公示情况证明。

附件:

1、《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

2、2016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部分目录

3、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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