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7〕4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国家各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对评审条件及时进行修订。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但应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二)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包头市部分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内蒙古党校、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党校本级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全部实行自主评审。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的有关专业,由自治区高校教师高级评委会统一评审。
2.逐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在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先行试点,下放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逐步下放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给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农牧业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给予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给予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本级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4.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继续试点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5.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备案权。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