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要求,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农村、城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评审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卫生(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心血管内科学等114个专业(详见《专业考试目录》)。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评审专业。
三、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所取得的资格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四、评审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实行淘汰制。评审与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时进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当年度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线。专业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划定,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等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淘汰率参照往年情况适当降低。
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任职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晋升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晋升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晋升县级及乡镇社区级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中专学历不能正常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关学历要求、任职时间计算和专业工龄计算方法同《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二)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一般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内科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初步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初步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小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三)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县级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还须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
关于病案和专题报告书写要求同《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评审条件中的品德、考核、继续教育和下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工作要求按照《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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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山西省卫生类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附件2:2017年山西省医疗卫生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附件3:2017年山西省高级卫生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专题报告打印纸
附件4-1:2017年山西省国家级医学卫生类高级职称学术期刊目录
附件5:2017年山西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附件6:2017年山西省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附件7:2017年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
附件9:2017年山西省晋升医学卫生高级职称人员下乡情况统计表
附件10:2017年山西省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附件11:2017年山西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卫生)
详见:山西省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考试的通知 晋卫考〔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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