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更新,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推荐入库人选,经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报省职改办审批后进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原则上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医药类科研院校,特别优秀的中医药专家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年龄在58周岁以内(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评审工作;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十大名中医、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名中医、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人选专业
人选须按以下专业推荐: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科、推拿科、中医皮肤科、中药学、中医肛肠科、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民族医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影像学。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推荐入库人选质量。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入库人选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把专业水平高、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人选质量。
(二)无名额限制。各市(州)、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推荐出来。
(三)要及时报告入库人选有关情况。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我局将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曾入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且仍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继续推荐。
四、推荐程序
入库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相关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后向省中医药局推荐,省中医药局组织相关专家审议,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报送要求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于2018年6月9日前将单位推荐函、《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表》、《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推荐名册》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的纸质版1式1份、电子版交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田芷柠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邮箱:851650625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6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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