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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 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8/10/17 字体:

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卫生技术(黄石) 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市卫计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和《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卫生专业实际,现就2018年度黄石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1.2018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2.经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相关核准资料,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3.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相关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数

按照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职称申报严格实行职数申报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各单位在推荐时凭《2018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设置使用情况审核表》(附件1)申报,并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推荐人员花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即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途径

1.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申报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认可后,再经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

3.中央在黄单位、省属高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省职改办委托,再按照程序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资料

2018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仍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在受理网报材料后,推送到市卫计委,经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申报系统推送给高评办。

(2)纸质材料报送

凡在申报系统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先报市卫计委审核,再报市人事考试院初审后报高评办,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减少申报资料要求,对申报人员不再要求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等资料,由用人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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