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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卫计发〔2018〕7号
更新:2018/11/29 字体:

2018年度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卫计发〔2018〕7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社会发展局)、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评聘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把好考核推荐关,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

二、评聘规定

(一)落实评聘改革任务。根据浙卫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全市三级医院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市属、县及以下单位人员,由湖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统一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高评委负责评审。市高评委评审结果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位,作为单位评聘的依据。市高评委不再下发评审通过文件,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把好单位考核推荐关。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单位在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要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要突出卫生计生行业特点,遵循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申报对象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帮扶带教等进行全面衡量。市属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完善专家库建设,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高年资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

(三)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要加强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单位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要在《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确认,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讲座、继教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推荐委员会可探索通过重复率检测等手段,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有关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从事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像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人员,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在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三、申报要求

(一)各类人员申}艮要求。市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要求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执行。县及以下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要求按湖人社发〔2017〕63号文件执行。自主评聘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要求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湖人社发〔2017〕63号、浙卫发〔2018〕29号等文件执行。

(二)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个人填报有关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市属有关单位或县区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等,按评审权限逐级上报。自主评聘单位人员填报要求由各单位另行规定。

(四)评审信息公示有关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专题报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科普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同时,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推荐委员会要做好推荐前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须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并在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评审费由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送,帐户:湖州市医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开户行及帐号:交通银行湖州分行营业部,335061701018010036954,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县区或市属单位名称)卫技职称评审费”字样。

为确保2018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和所有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对象。

附件:

1.市、县区卫生计生局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2.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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