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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2018/11/29 字体:

关于2018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18年12月12日至13日

答辩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8:00—12:00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成都市金河宾馆报到,12月12日上午8:30开始答辩。

二、答辩地点

金河宾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18号)。

三、答辩要求

(一)现场答辩人员范围。

1.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申报专业与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申报专业与学历不一致等)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不包括下列人员:成都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答辩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务必通知答辩人员按时报到。凡应参加答辩而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格。现场答辩时,答辩人员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备查。答辩人员食宿自理。

四、纪律要求

答辩期间,答辩人员不得入住成都市金河宾馆。未经省卫生高评委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进入答辩会场,如发现申报人员私自接触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咨询电话:028-861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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