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健康广西2030”规划》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广西建设任务,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基本区情,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广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着力解决“引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考核对象及条件
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在2017年之前确定为广西54个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
三、考核办法
经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达到相应要求的,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四、职称适用范围
取得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退休后,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上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高级职称。
五、申报材料
(一)《医师资格证书》;
(二)《医师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提交10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六、申请认定流程
申请认定材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平台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上传各项申请材料后提交,由本单位、县卫健局职改(人事)部门、市卫健委职改(人事)部门、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逐级审核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评委会考核认定。
七、其他事项
申报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
点击查看: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办〔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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