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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蒙中字〔2019〕40号
更新:2019/8/8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蒙中字〔2019〕4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直各医疗机构,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2019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护理、中医护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2017年及以后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申报,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申报社会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要求,凡申报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并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2019年继续教育审验卡。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医师服务基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2016年至2018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相关政策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

1.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等。同时,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例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2.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提交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考因素。

(二)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国家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5)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和自治区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师证书的学术继承人; 其中自治区学术继承人,在跟师期间又取得高一级资格者,不再享受破格政策。

     (6)获得“自治区名蒙医中医”、“自治区基层名蒙医中医”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7)国家级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级向盟市(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但需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其中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有效衔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

1.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职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职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机构以单位街量。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规定,按照现有单位床位数与人员1:1.2--1.8的比例计算人员编制数,在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的比例范围内,计算正高、副高的岗位职数,予以推荐申报。

2.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人数比例限制。

3.符合(二)破格申报条件中(1条--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申报评审。

(四)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向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2.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3.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在苏木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其他规定。

1.严禁跨类别、跨专业申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类别、专业应与本人现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相应的类别、专业及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的类别、专业相一致,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申报。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各类医疗机构的退休人员及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在不报相关材料。

(二)规范申报材料。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申报程序。

1.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2.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蒙医中医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

3.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置的其他部门医疗机构,申报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提供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四)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将通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自治区蒙医中医系列高评委将不予评审。

(五)申报和评审时间进度。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在7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11月30日前,自治区蒙医中医系列高评委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12月31日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六)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为提高我区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电子证书工作,在2018年全区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的基础上,今年扩展到全区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2.高级职称在自治区职称核准文件印发1个月内打印证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评委、区直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提交上传中初级职称评定结果后打印证书。

(七)严格评审收费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各盟市、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蒙医中医系列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强化职称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王金瑞    联系电话:0471--6946801

                苏  汉    联系电话: 0471--6944321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019年7月13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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