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非基层卫生专业)
一、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需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申报人员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单位需审核并盖章,申报人员登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三)学历证书、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复印件1份;
(四)业绩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以内)一式1份;
2.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文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或综述等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
上述提交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高级资格人员有下基层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提供《天津市城市医师百人团队进社区工作合格证》或《下乡支农鉴定表》复印件;
2.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资格人员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3.具有一定外语能力的申报人员可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通过BFT考试高级(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并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可提供四部经典考试合格证;
4.有带教任务人员,需提供带教、讲课的证明材料(有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可以提供为基层讲课材料作为讲课证明);
5.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人员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意见材料复印件;
6.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提供《201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天津市2019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破格人员需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破格材料和单位撰写的破格报告;
8.护理专业破格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9.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除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2019年1月至8月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上述提交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化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并装入材料袋,在材料袋正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记录表》上按要求标明相关信息,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一致,一人1份。
2.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指导,内容要真实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水平。
详情: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卫人 (2019) 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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