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9〕131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河北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教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并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教育部登记注册的开设中医药类专业的教育机构。
3.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
4.市级以上中医药学术团体。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
(二)项目负责人和授课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
2.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4.同一个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省级继教项目最多3项。
5.项目授课老师数量要与学时数相匹配,最低不得少于3人。
(三)授课学时学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参加项目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授课教师按1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
二、申报内容
申报省级继教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医经典著作、名家流派的学术思想传承与临床应用研究新进展;中医药教育新理论、新方法、新教材、教改新成果等的推广。
(二)中医药新兴学科学术内容;国内外中医药研究新进展;运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三)国内外中医药先进技术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
(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为提高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而开展的培训和推广项目。
三、申报程序
2020年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采取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
(一)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网址(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或(好医生提供技术支持),各医疗单位进入本单位管理账户设置下级立项用户,立项用户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完成网上填报后,经上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将纸制版申报材料(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三)市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及时完成网上审核并推荐提交。省直单位直接审核报送。
(四)各市和省直单位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盖章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实施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研修班、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选择合适类别申报。
(二)同类项目、同一单位或同一主办人申报的继教项目,连续两年获批但未举办的,不再受理。
(三)请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筛选,切实把质量好水平高的项目推荐上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李磊 0311-66165517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王秀芳 0311-89926790
好医生网络技术 冯雪飞 0311-86930405,1591083291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430室,邮编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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