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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9/9/29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及全科医生七类,下同)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医德医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全科医生除外)申报高级职称,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有关规定。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有关规定。

  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有关规定。

  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2015﹞219号,简称219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除全科医生以外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8号,简称48号,下同)有关规定。“基层”明确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

  任现职期内脱产(全日制)学习时间须从任职年限中扣除,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三)执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职称。

  (四)论文条件

  1.申报评审基层全科专业高级职称者,按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以上、副高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可不正式发表)。

  2.申报评审基层其他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者,按照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正高5篇、副高3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学术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或科普文章等(可不正式发表)。

  3.申报评审除基层全科、基层其他卫生专业以外的卫生高级职称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对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和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通信作者。

  (五)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者须参加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基层执行降分政策)且在有效期内,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若报考专业目录中确无申报评审专业,则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相近。考试成绩合格者跨类别、跨专业申报评审将不予受理。

  (六)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

  具体申报条件及标准执行208号、154号、126号、219号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219号文件规定,基层除全科医学以外专业执行48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程序

  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今年将试行网上申报。各单位需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下载,也可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下载)进行单位注册,申报人员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自由职业者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评审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

  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应的资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必须先交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网上进行上传。

  3.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的电子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市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负责人在网上签署意见,提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受理材料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并在网上将申报材料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将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专业答辩(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将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按照要求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利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将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报市职改办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职改办将完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四、材料要求

  (一)今年实行网上申报后,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交有关佐证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二)除网上申报材料以外,呈报单位还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1.《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里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呈报单位在网上按7个评委会类别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打印《重庆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呈报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将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后,申报人员在网上打印《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属于破格申报的,需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1份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1份原件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三)由于2019年为卫生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的第一年,为确保每名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请每名申报人员收集整理本人从申报系统中下载的公示表以及上传的各类佐证资料的电子件并打包,打包文件按照“评委会类别-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内科-正高-呼吸内科-张明),最后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同时,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人员有关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公示表纸质件收集整理,一人一袋,并按照“评委会类别-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分类存放本单位。

  五、申报时间安排、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网上材料受理时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开放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在2019年10月25日前在网上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在网上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提交给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申报的时间安排,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

  2.地点:市卫生健康委7楼72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各呈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及服务

  联系人:李光强(重庆扬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68148238。

  2.申报系统相关政策指导

  联系人夏忠瀚;联系电话:68789987;QQ:691761090;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区县: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

  联系人万娟;联系电话:67828123;QQ:119059423;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区县: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合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联系人邓传柱;联系电话:67796200;QQ:2806438;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区县: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丰都县、忠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联系人简洁;联系电话:67820787;QQ:27628959;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区县:万州区、长寿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联系人魏南田;联系电话:63693288;QQ:953484991;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单位:重医各附属医院、市级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医院。

  联系人章文山;联系电话:63532381;QQ:77141382;负责对接指导以下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除重医附属医院以外的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3.纸质材料受理

  联系人:周君、汤献勤、高秋

  联系电话:67018143、67796200、67820787、67706581(传真)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各级审核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人员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不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二)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所申报职称系列或专业的申报条件中有要求的,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以下人员均可在我市参评: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1年以上的,需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需查询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个人名义参保)。

  (五)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附件:

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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