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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9/11/11 字体:

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武汉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次评审对象为从业地在武汉且单位尚未实行自主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评审。对纳入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条件》(鄂职改办〔2019〕12号)规定执行。

(二)城市公立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生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前应有到基层服务1年以上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历、资历、执业资格、下基层服务经历以及专业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4.申报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相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

5.上一年度或申报年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12分的。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上亲笔签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市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推荐个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相关业绩材料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公示证明》(附件3)上写明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且须3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逐级审核。各级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受理材料。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受理2019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凡在受理材料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申报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9年我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1)个人于2019年10月31日~11月19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教程见以下网址: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2)推荐单位于2019年11月21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4日前完成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必须准确,应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论文、专著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2)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4)职称信息系统关闭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将申报人纸质材料等集中统一报送至武汉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个人应提供的材料

 1.基础信息材料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原件(装订)。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

(3)资格证书(或者任职资格文)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等证书复印件(装订)。(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应为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提交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已按全科医学注册者,提供注册证书)。

(4)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装订,非必备)。

(5)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4)(装订)。

(6)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装订)。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蓝色或黑色档案墨水填写,不装订只装袋)。

(8)《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从系统中生成打印,A3纸正反打印,不装订只装袋)。

2.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装订)

(1)申报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复印件3份,患者姓名处进行模糊处理。

(2)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患者姓名处进行模糊处理。

所提供病历(护理计划)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护理水平等能力。病历应真实有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复印件,并由病案管理部门在病历复印件上盖章。如实填写《病案材料复印件证明》(附件5),由所在科室、病案管理部门及单位医务处(护理部)盖章,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3)申报药学专业人员:提供3年内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每年5份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

(4)申报其他医疗专业(超声、心电图、检验等)、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所等机构)、技师类专业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专题报告》(附件6)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5)申报个人根据本人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情况一览表》(附件7)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带教任务,转岗培训任务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请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盖章。

(6)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7)申报人以前3参与者在所在科室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8)内容填写。
     (8)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3.学术科研等材料(装订)

(1)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所提交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此次申报评审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刊物级别轻实际应用的现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请申报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填入申报系统。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非中文期刊须提供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不超过三篇,复印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10页)。

(2)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的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要求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复印件、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在研项目要求提供省级(含武汉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复印件和进展情况材料。

4.其他材料(装订)

(1)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援青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在急需岗位工作人员须由单位提供长期在该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且申报专业与所在岗位一致。

(3)学会任职情况。

(二)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参评人员《公示证明》原件(装订)。

2.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装订)。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原件(附件1,装订);其他人员须提供在我省缴纳一年社保凭证(装订)。

4.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附件9,不装订)。

5.医德医风评价表原件(附件10,装订)。

6、《水平能力测试免试表》原件(附件11,装订,非必备)。

7.任职期内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附件12,装订)

8.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8.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装订)

9.申报“农卫高”人员须提供在编在岗证明(编制本)或同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的固定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

以上请按2019年武汉市卫生系列区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3)装订,并将目录放在申报纸质材料的首页。

七、有关政策要求

(一)由于今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区域评审后,申报对象范围变化较大,为保证实现年内完成的目标,本着摸清情况、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市今年受理申报材料暂时按照鄂人社职管〔2019〕12号执行,明年将依据武汉地区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武汉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率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往年合格成绩效用。2017、2018年取得的湖北省或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今年在我市申报区域评审时仍然有效。

(三)“双肩挑”人员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且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年限必须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聘任年限。

(四)2019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申报评审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

(五)2019年起,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卫生系列不再评审卫生管理职称。医学会等医疗机构中有医学背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原已取得卫生管理专业水测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今年仅在申报健康教育专业时仍然有效。

(六)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权限的人员,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医药工程专业。

(七)根据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全省不再开展“基卫高”的评审工作,将在农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农卫高”的评审。农村基层系指乡镇(不含城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武汉市中心城区、新城区所在城镇的街道、社区及其他医疗机构。农村基层岗位人员既可以按“通用条件”申报,也可以按“农村基层条件”申报,按照“农村基层条件”评审或全科医生中级满10年认定的,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

(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本市2名相同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九)转评。

1.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2.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十)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我市执业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

(十一)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为准。

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工作机构

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20号,联系人:卢丹,联系工作群:780451729(各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申请加入)。


附件列表:

1.附件1_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附件2_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附件3_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附件4_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

5.附件5_病案材料复印证明

6.附件6_专题报告

7.附件7_教学任务情况一览表

8.附件8_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9.附件9_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

10.附件10_医德医风评价表

11.附件11_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

12.附件12_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

13.附件13_2019年武汉市卫生系列区域化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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