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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石市卫生技术正高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更新:2019/11/15 字体:

2019年黄石市卫生技术正高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医德考核

5分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期内的医德评议情况综合进行考核 评分,分为: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1分三个等次。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医德综合评议情况确定等次,其中: 优秀等次人员占所在医卫单位当年申报职称人数的60%、良好 和一般等次的占40%。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医卫单位法 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对因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过医 疗事故责任的,往年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最高按2分计分)

 

曰常工作 评价

9分

医卫单位对申评人员从履行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思想政治素 质、工作态度、日常工作效率、医患沟通、医疗安全、医保服 务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8-9分,良好6-7分, 合格5分三个等次。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价情况确定等次(1-3人的 在三个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 不超过4Q%,合格等次不低于3Q%)。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 经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综合评价 (30分)

综合表彰 奖励

6分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名义,或以 卫生部门联合人事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6分、 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及 其他级1分五个等次。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含单位表彰奖励) 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 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分以内,省 部级累计6分以内。

 

单项表彰 奖励

5分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所属部门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省部级5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 及其他级1分四个等次。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 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 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

 

年度考核

5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5次优秀的计5分,4 次优秀的计4.5分,3次优秀的计4分,2次优秀的计3.5分,1次 优秀的计3分,均为合格的计2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计分,以医 卫单位提供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年度考 核表为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专业学历

8分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值依次为4、6、8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计分。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6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 年限的每满一年加Q.3分,最高不超过6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个人工作经 历等相关证明资料计分。

学历资历 条件 (27分)

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工作 年限

6分

任现职资格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 每满一年加Q.3分,最高不超过6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的职称证书,医卫单位提供的聘任资 料计分。

继续教育

2分

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情况,达到规定的学分5年计2分, 4年计1.6分,3年计1.2分,2年计Q.8分,1年计Q.4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目学习情况,按照规定达标 的学分情况计分。

 

长期进修经 历

4分

提交任现职以来参加进修学习等相关材料,连续进修满1个月 不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的每次0. 5分,连续进修满3个月不满6个 月并考核合格的每次1分,连续进修满6个月不满1年并考核合 格的每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进修学习的时间、效果等情况综合评 定计分。

 

外语、计算机

1分

提供能反应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相关材 料,外语最高0.5分,计算机最高0.5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 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基本专业 理论 (40分)

水平能力 测试

35分

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35%折算成分值。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上的成绩 按评分标准计分(免试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视作60分)。

技术工作 总结

5分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含带教能力及专业学会工作情 况)总结,根据总结情况进行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

评委会专家参考根据申评人员的总结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工作量

10分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岗位出 勤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9一10分、良好7-8分、 合格6分。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确定等次(1-3人的在三个 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不超过 50%,合格等次不低于20%)。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所在 科室负责人、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专业工作 能力 (35分)

工作质量

20分

医疗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最高 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 业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 的专题报告5份。
公共卫生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工 作报告3份。
医技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疑难病例 检验诊断报告或调查报告5份。
护理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护理计 划、实施方案及病例护理方案5份。
药学类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最高水平的参与 的处方医嘱点评分析报告5份。
分为优秀18-20分、良好14-17分、合格12-13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病历、病案、 专题报告、会诊讨论资料、病案讨论资料、临床药物治疗方案、 护理计划(方案)、检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师导教学 水平

5分

提供任现职以来专题授课,带教下级等相关材料,分为优秀5 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带教对象数量、教学成果、教 学课件及开设讲座、继教项目等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学术 创新能力 (18分)

论文代表作

7分

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 期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排序第一论文计:SCI刊物7分、 核心期刊6分、统计源期刊5分、一般刊物4分。(省级学会宣 讲的学术论文视同一般刊物)
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反映本人学术 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排序第一论文计:统计源期刊及以 上计7分,一般刊物4分。(除论文外其他代表作视为一般刊物)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发表的数 量、获奖的奖项及级别综合评定计分(发表的个案报道、网络 论文、著作、科普性文章不计分)。

评分内容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评分办法

学术

新技术、新业 务、新项目 开展情况

5分

三级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每年参加省级及 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 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疾病防治)2项以上;面向 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
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实践2项以上。
根据技术的先进性、实施范围、应用人数、运用效果等实施情 况进行评分,分为优秀5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学术交流材料、应用证明、效 果反馈等证明材料综合评定计分(运用同一项成果、技术的取 分数较高的,不重复计算)。

创新能力 (18分)

科技奖励、科 技成果 (专利)

6分

三级医院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成果(专利)及 获奖证书,第1一3名完成人,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 4分、县局级3分;第4一5名完成人,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 市厅级3分、县局级2分;第5名以后完成人,国家级3分,省部 级2分、市厅级1分。
二级及以下医院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成果(专 利)及获奖证书,第1一3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6分,市厅 级5分、县局级4分;第4一5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5分,市 厅级4分、县局级3;第5名以后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3分,市 厅级2分、县局级1分。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和专利证 书综合评定计分。

合计

150

 

 

加分项说明(总计10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半年以下加3分,半年至1年的加5分,1年至2年的加8分,2年以上的加10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工作半年以上者,加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医疗卫生防疫队”等人员,半年以下加1分,半年至1年的加2分,1年以上加3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湖北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纪念证书”人员,加2分;

5•在急诊、120、ICU、儿科、产科、精神、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或坚持值晚夜班累计年限达到2年的加1分,2年以上至5年的加1.5分,5 年以上的加2分;

6•在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加1分,累计1年至5年加2分,累计满五年加3分。

详情:2019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黄卫高评办〔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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