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石市卫生技术正高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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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核 |
5分 |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期内的医德评议情况综合进行考核 评分,分为: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1分三个等次。 |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医德综合评议情况确定等次,其中: 优秀等次人员占所在医卫单位当年申报职称人数的60%、良好 和一般等次的占40%。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医卫单位法 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对因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过医 疗事故责任的,往年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最高按2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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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常工作 评价 |
9分 |
医卫单位对申评人员从履行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思想政治素 质、工作态度、日常工作效率、医患沟通、医疗安全、医保服 务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8-9分,良好6-7分, 合格5分三个等次。 |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评价情况确定等次(1-3人的 在三个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 不超过4Q%,合格等次不低于3Q%)。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 经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
综合评价 (30分) |
综合表彰 奖励 |
6分 |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名义,或以 卫生部门联合人事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6分、 省部级4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及 其他级1分五个等次。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含单位表彰奖励) 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 内,县(市、区)局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分以内,省 部级累计6分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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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表彰 奖励 |
5分 |
任现职以来专技人员获得的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所属部门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 省部级5分、市厅级3分、县(市、区)局级2分,乡镇(局) 及其他级1分四个等次。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 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 项按0.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2分以内,县(市、区)局 级累计3分以内,市厅级累计5分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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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5分 |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5次优秀的计5分,4 次优秀的计4.5分,3次优秀的计4分,2次优秀的计3.5分,1次 优秀的计3分,均为合格的计2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计分,以医 卫单位提供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年度考 核表为准。 |
评分内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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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历 |
8分 |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值依次为4、6、8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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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6分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 年限的每满一年加Q.3分,最高不超过6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个人工作经 历等相关证明资料计分。 |
学历资历 条件 (27分) |
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工作 年限 |
6分 |
任现职资格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计3分,超过相应规定年限的 每满一年加Q.3分,最高不超过6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的职称证书,医卫单位提供的聘任资 料计分。 |
继续教育 |
2分 |
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情况,达到规定的学分5年计2分, 4年计1.6分,3年计1.2分,2年计Q.8分,1年计Q.4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目学习情况,按照规定达标 的学分情况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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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进修经 历 |
4分 |
提交任现职以来参加进修学习等相关材料,连续进修满1个月 不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的每次0. 5分,连续进修满3个月不满6个 月并考核合格的每次1分,连续进修满6个月不满1年并考核合 格的每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进修学习的时间、效果等情况综合评 定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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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计算机 |
1分 |
提供能反应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相关材 料,外语最高0.5分,计算机最高0.5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 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
基本专业 理论 (40分) |
水平能力 测试 |
35分 |
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35%折算成分值。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上的成绩 按评分标准计分(免试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视作60分)。 |
技术工作 总结 |
5分 |
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含带教能力及专业学会工作情 况)总结,根据总结情况进行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 |
评委会专家参考根据申评人员的总结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
评分内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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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10分 |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岗位出 勤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分为优秀9一10分、良好7-8分、 合格6分。 |
医卫单位根据申评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确定等次(1-3人的在三个 不同等次,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不超过30%,良好等次不超过 50%,合格等次不低于20%)。申报职称时,评分结果须经所在 科室负责人、医卫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
专业工作 能力 (35分) |
工作质量 |
20分 |
医疗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最高 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 业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 的专题报告5份。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病历、病案、 专题报告、会诊讨论资料、病案讨论资料、临床药物治疗方案、 护理计划(方案)、检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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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导教学 水平 |
5分 |
提供任现职以来专题授课,带教下级等相关材料,分为优秀5 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带教对象数量、教学成果、教 学课件及开设讲座、继教项目等情况综合评定计分。 |
学术 创新能力 (18分) |
论文代表作 |
7分 |
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 期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排序第一论文计:SCI刊物7分、 核心期刊6分、统计源期刊5分、一般刊物4分。(省级学会宣 讲的学术论文视同一般刊物)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发表的数 量、获奖的奖项及级别综合评定计分(发表的个案报道、网络 论文、著作、科普性文章不计分)。 |
评分内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评分办法 |
学术 |
新技术、新业 务、新项目 开展情况 |
5分 |
三级医院(含市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每年参加省级及 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 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疾病防治)2项以上;面向 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学术交流材料、应用证明、效 果反馈等证明材料综合评定计分(运用同一项成果、技术的取 分数较高的,不重复计算)。 |
创新能力 (18分) |
科技奖励、科 技成果 (专利) |
6分 |
三级医院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成果(专利)及 获奖证书,第1一3名完成人,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 4分、县局级3分;第4一5名完成人,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 市厅级3分、县局级2分;第5名以后完成人,国家级3分,省部 级2分、市厅级1分。 |
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人员提供的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和专利证 书综合评定计分。 |
合计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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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说明(总计10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半年以下加3分,半年至1年的加5分,1年至2年的加8分,2年以上的加10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艾滋病防治专家队”工作半年以上者,加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湖北省对口支援汉源县医疗卫生防疫队”等人员,半年以下加1分,半年至1年的加2分,1年以上加3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湖北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纪念证书”人员,加2分;
5•在急诊、120、ICU、儿科、产科、精神、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或坚持值晚夜班累计年限达到2年的加1分,2年以上至5年的加1.5分,5 年以上的加2分;
6•在乡镇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加1分,累计1年至5年加2分,累计满五年加3分。
详情:2019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黄卫高评办〔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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