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菏泽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卫人字〔2019〕7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菏泽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菏人社字﹝2018﹞200号)》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系列、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送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卫人字〔2019〕7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负责具体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申报卫生技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由人事科审核后会同市人社局专技办上报省卫健委;申报卫生技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由人事科会同人社局专技办共同审核,合格材料分别报送菏泽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菏泽市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菏人社字﹝2018﹞141号)要求,申报单位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供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的具体岗位名称、推荐数额(事业单位)。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申报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的公章。
(六)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须完成到基层服务的要求。
(七)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前,应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八)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评审依据学历为后学历的,不再设定年限要求,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使用。
(九)破格申报的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的标准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破格晋升的必要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由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项等材料截止时间至2019年9月30日。
(十三)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十四)符合《关于印发〈菏泽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菏人社﹝2018﹞99号)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十五)今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高级的人员需按照《关于在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业务知识测试和科学考察办法的通知(试行)》(菏人社字﹝2018﹞201号)有关规定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时间、地点
卫生职称电子信息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10月14日16时, 纸质材料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收取,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姬艳萍、向霜
联系电话:0530—5336500、5622709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可通过会议学习、现场答疑、发放资料、公布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县区负责通知、审核、收取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材料,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负责上报,不收取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
(三)各单位要强化公示制度,实现申报、推荐全过程公开,严禁简化程序,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严格申报评审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压实责任。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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