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有关委办厅局,省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关心爱护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现就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2.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实名登记,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
3.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经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
4.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三、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力度
5.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6.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初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记功、记大功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提前单独组织高级职称评审。
7.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晋升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或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以及晋升职称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采取超岗位聘用等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激励力度
8.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统筹开展及时性表彰和总结性表彰,并予以倾斜,及时落实已受表彰人员相关待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总结性表彰,增加表彰名额,提高表彰比例。
9.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各地要统筹开展好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对援鄂一线医务人员的及时奖励,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
10.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遴选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拨以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1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2020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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