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31号)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学科专家组评审结果,现将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通知如下:
一、202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8240项,我省通过41项(其中备案项目20项)。2020年中华医学会等学会、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299项(中华医学会69项、中华预防医学会68项、中华护理学会16项、中华口腔医学会63项、中国医院协会30项、中国医师协会53项)。具体项目信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予以公布,供各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学习。
我省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总计330项;其中,新批270项、备案60项(中医类分别为26项、2项,详见附件1)。具体项目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南省卫生健康科教项目管理系统予以公布。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的培训活动,严格遵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杜绝代刷卡、乱授学分等现象。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2.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项目前30天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举办项目的申请报告、日程安排表和项目举办通知等书面材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下发项目通知后方可组织培训。各主办单位应于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花名册(加附电子版)、日程安排、会场照片、学员培训费的发票复印件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纸制资料报送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3.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实效。坚持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考核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1.学分考勤可采取传统IC卡刷卡或升级为动态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签到授分。各项目举办单位严格把关,维持签到秩序,确保真实登记。
2.为提高项目执行率,项目主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完成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及海南省科教管理平台(http://kjptwsw.91huayi.com)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未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的项目将无法授予学分。
3.跨省、跨地区异地办班的我省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有关资料(异地办班备案表、办班通知、日程等)同时报我省和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学员信息方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经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跨省、跨地区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和外出学习有关证明(会议通知、领导批示、培训费和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予以登记学分。未经单位同意外出参加学习或不能提供有效学分证书及证明者不予登记学分。
5.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举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获批项目须在公布批准年度内举办,未能举办的项目要由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单位在本年度内向海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当年未能举办又没有说明原因的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单位,对于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将核减次年的项目申报数量,对于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将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王玲,653514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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