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
江苏省2014年高级卫生职称考试2月18日至3月9日报名,2014年4月19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名者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至3月9日。
2.3月12日前,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场所完成注册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申请职业资格的,应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等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其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各市审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省审核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凡报考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和医学工程等专业的人员,应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
2.拟报考专业必须与拟报考专业一致,其他专业按指定专业报考。对于报考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自己的执业类别一致。凡与申报的考核专业或实践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将不作为申报考核成绩的依据。
报考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提供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专业注册证书。上述申请人可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科或中医全科医学专科作为注册执业范围。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专业的,必须提供申请专业的低一级资质。初始学位为临床检验医学、临床医学等。后面的学位是基础医学,临床检验技术等。可作为申请临床检验医学的学术依据。
3.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的,应提供医学(不含基础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学位)。
申请护士职业资格者,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入学前,参加学历教育后,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学历可作为申请高级护理资格的依据。
报考药学专业的,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者,应提供卫生管理“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学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者,须具备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取得卫生管理专业或健康专业学历(学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全在线医学搜索和整理
4.自2001年全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考但通过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或者参加全国统考但通过地方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与其目前从事的职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实践能力考试。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级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师(医学、护理、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报考具有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结果不得作为申报和评定结果的依据。
6.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国外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应提交教育部相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
7.从2015年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医学、护理专业时,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临床诊断、治疗和临床处理。
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论文依据。今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附: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