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高级卫生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1月31日,现场审核时间确定为2016年1月20日至2月2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员。其中,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副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请高级职位,需要在管理岗位工作不少于20年,或者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收集整理医学全在线络。
2.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规定的破格条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格,不能双破,破学历要求大专学历,破资格要求任职满3年。
(2)例外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经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为准)。奖项不能按科研项目使用。
(3)奖励项目的主要获奖者是指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一、二等奖获得者的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
(4)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5)申请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和获奖证书应为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项目,自聘任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6月30日(以获奖证书、任务书原件或合同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选拔执行援藏、援疆、援外任务且援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员,考核当日正在执行援助任务的;
2 .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考核年度末);
3.申报评审民族医药(蒙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试考生应了解本专业及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常见病和疑难病例分析。没有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专业设置
1.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97个专业(《考试专业目录》)。申请人的专业和层次必须与申请和评估的专业和层次一致;报考资格要求的,报考的专业必须与你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专业,必须有护士执业证书。与申请和评价专业或执业类别和范围不符的考试成绩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各市负责组织报名,其中绥中县和昌图县考生报名和网上确认分别由葫芦岛和铁岭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程序
1.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完成后下载打印《考试专业目录》(以下简称《考试专业目录》)。我检查并签字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1月31日。
2.考生提交的《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个人信息将作为后评价报名的数据依据,要求考生逐项填写信息,认真填写并确认签名。《考试报名表》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3.2016年1月20日至2月2日,各市对辖区内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考生个人信息经现场核实后不可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三)申请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份;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时间和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场分设在沈阳(包括沈阳、铁岭、昌图县)、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本溪、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6个市。考生须于4月1-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部分,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各占50%)。
五、考试效用
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釆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符合当年相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条件并考试通过者,方可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经逐级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六、考试组织实施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通各种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本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试。同时,要加强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破格和报考条件有变化的专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
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机考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