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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1年度福建卫生系列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公告
更新:2022/3/22 字体:

关于报送201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魏民人函〔2012〕30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评定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人〔2006〕198号)、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发〔2002〕154号)

1.一、报送材料的要求.办公室或省厅(局)出具的委托审查函

2.《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名册》1份(其中,两年考核结果请填写考核等级,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打印)。

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价简明信息表》一式35份(其中,两年考核结果请填写考核等级,表格内容打印,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一式四份。

5.按各学位要求的聘期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和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或任职证书)各一份。

7.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日证明复印件1份。

8.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9.任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份,出版学术专著(含翻译)的应提交样书一份。

10.所有申请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都要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供任职以来的业务和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并提交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一式10份)。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的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论文认定。“论文目录中的名称、论文中的单位和名称请盖好,不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完成规定服务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的卫生技术人员,以破格方式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应附有《业务面试、论文评审、答辩人员简明信息表》(10份,统一用A4纸)。

11.获得科学技术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2.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免试申请人提交的免试表)1份。

13 .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报告单1份。

14.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登记表》。

15.申请省级、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在县(乡)级卫生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1份(见发〔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文件规定免除农村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6.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韦敏科教〔2007〕238号)规定,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应提交不低于25分/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I类学分达到10分/年,每个服务周期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区市级医疗卫生单位I类学分须达到8分/年;县(市)级及卫生部门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一级学分必须达到5分/年;乡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及以下卫生部门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每个服务周期应参加60学时(相当于10学分)的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颁发的《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证书由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按学分要求初审后,送同级人事部门核查),并附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全科医学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提交原件)。

17.变更卫生专业技术的,应当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继续培训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18.申报医师、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护士、副主任护士,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19.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简明信息表》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公示后(公示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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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事项的说明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时,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评审费。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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