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健委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医学在线边肖为考生整理收集了以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干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向维果合发〔201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一、申请条件
(1)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
(二)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群众满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年限的;
(4)已开设全国或省统考且中小学在高中阶段的系列(专业)除外。
二、申请流程
(1)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二)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逐一核对,并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核对原件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西藏、新疆和援外医疗工作主管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和实际业绩进行核实,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四)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申请人的《职改)部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留存复印件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市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个人《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汇总填写《“三援”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送省级职改办。
(5)省职改办将申请材料送省级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省级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签署意见,在个人《申请表》相应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省级职改办。
(六)省职改办向相关系列(专业)职改办颁发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证书,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
三.申请材料
(一)市、州主管部门或省级人事(职改)部门
提供:申报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的报告,《花名册》(纸质文档1份,Excel电子文档1份),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帮扶前的任职文件、组织选调通知或文件、帮扶任务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省职改办在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受理相应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