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检查:
省直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和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高评会将组建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第三季度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举报和领取材料,省职改办将提供集中领取的场所(另行通知)。性能、资格等的有效时间。参赛材料中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含),学历、获奖情况、专利、作品、演出成果等。之后获得的都不是2021年的有效参赛材料。
评估会议将从10月开始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评价结果的备案时间为评价会议投票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价结果跨年度备案,原则上各类高评会应在2021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价投票工作。
(二)独立评审单位(含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础教育高中、基础卫生高中)的职称评审按申报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估时间和进度。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法规和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21条,见附件),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颁布的,执行省标准条件。独立评审单位(含高校)的职称评审条件按备案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厅〔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评价岗位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并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空缺岗位的组织差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各事业单位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考核岗位,报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2021年审核职位数审核工作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省职改办对没有空缺但有下列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评审的事业单位职位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人才引进项目(含备案的其他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国内外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学艺术领域、创新类急需人才。
3.工龄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技能不是申请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但可以在年度评审的量化评审中给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加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应作为申报和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定标准条件对年度评定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将由高评委进行评价,可作为量化考核环节的现实表现或工作表现,给予量化加减的评价权重,或作为“一票否决”的评价内容。受到行政记过或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批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高评会组织评审。
(1)畅通举报渠道。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必须诚信参加职称评审,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个人承诺”栏中以个人签名确认。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包括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自愿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定,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请参评职称。
2.凡由单位聘用并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管理形式如何,均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参加考评。
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厅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高评会组建单位复核。高评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查阅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高校(含自主、委托、联合评审)职改办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其他高评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省人社厅及高评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高评会组建具体要求,通过“评委管理与语音抽取通知系统”抽取和通知评委。
高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基教(卫)高”评委会的评委抽取,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实施方案和量化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高评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除外)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评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高评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省职改办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1年度在会计、档案、图书、地勘工程等系列(专业)试点职称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自2021年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职称。
(四)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未参加过职称业务培训的以及新到职称岗位工作的人员需仔细阅读《湖南省职称工作实务操作指南》,准确熟练掌握职称工作要求,提高服务广大专技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今年职称工作,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以实绩实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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