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问题,是近期很多考生关心的问题。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万仞人社发〔2018〕5号)的要求,现就2021年全省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安徽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聘用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在安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我省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得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创新动力和创造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广播影视工程、地质勘查与国土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等专业。根据国办发〔2016〕77号、国办发〔2018〕59号、国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探索将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问题,突出德、能、绩,注重各类人才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今年开始组织高级审计人员职称评审。
(二)通过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渠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号(万仞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号(万仞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首次按照标准条件进行评估。按照“遵循现状、集中评审”的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属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价范围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价,具体程序在部署工作时予以明确。
(三)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用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制定和成果转化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新多元化的评审方式,除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安装机械设备所担任
(4)开辟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我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博士后科研人员留皖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万仞社秘〔2020〕230号)要求,留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做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为重点评价内容,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全心全意在科研上做出成绩和效益。
(5)搞好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万仞社〔2021〕11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网上在线学习。专业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服务”栏目(或直接打开网站http://hrss.ah.gov.cn/ggfwwt/),在“继续教育官方入口”注册,自主选择学习课程。注册前,学生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和本通知可自行下载。技术人员完成公共必修课程后,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打印证书。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上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30小时的公共科目学习。如果他们因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学习,他们可以推迟到下一年学习,但他们不得在一年内急于完成规定的小时数。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擅自指定学习科目等行为。
(六)加强职称评定的检查工作。今年继续加大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86号)精神,会同省教育厅和省卫健委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进行巡查。巡查要求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以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为载体,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利用1-2年时间对自主评审单位全覆盖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注重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全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下发,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利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不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巡查工作,对高评会及其组建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并公开结果。
(四)完善职称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规范评审结果报送。在以往工作中发现,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材料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信息难以统一、审批时间较长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全面准确提交评审结果报送材料,及时有效录入职称评审相关数据,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七)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7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相关附件: 2021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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