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湖北省兴山县发布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在线边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2021年兴山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正式启动。今年职称评定相关政策如下:
一、职称申报范围
1、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经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职称申报条件
凡在受理初审申请和评审条件申请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职称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请和评审条件作为申请和评审的依据;试行申报评审条件未发布和修订的,以现行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要求以本系列(专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验收)通知为准。
三、职称申报渠道
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级别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须按各评委会通知要求整理;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按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整理;目前全县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只进行“论文申报”。
四、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申报(推荐时尽量向乡镇和基层倾斜);其他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确认其年度归档位置,并在县职改办批准的归档位置内组织归档。县职改办受理申报职位的申报时间为7月12日-22日。
五、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1、做好医疗卫生防疫防控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继续落实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优惠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抗击疫情中的表现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考评中给予加分。
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的统一。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农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定向申报和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成立“兴山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5.扩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双渗透”范围。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职称评审,将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实验技术、文物博物、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基本条件和程序按鄂人社函〔2019〕80号文件执行,能力和业绩条件按相应评价条件把握。
6、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程建筑、化学工程、机械、水利电力、医学、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7个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在宜昌进行,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7、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定。今年的考核将以“考核与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委会先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材料审核者参加笔试,确认是否具备档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8、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政策。经县人社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不到本单位任职即可申报职称,且须提供“双肩挑”审批手续和近三年“双肩挑”工作考核情况。
9、职称评定与晋升。因工作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转级评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按国家规定与以考试为评价的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评定后晋升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使用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专业人员不能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转评和晋升。
10、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评审政策。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管辖,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审查。非单位正式人员需审核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审核。申请人应在兴山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我县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及近1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职
称申报工作要求1、职称申报时间要求。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各评委会下达的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县职改办受理时间为9月2-16日(企业“直通车”除外),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县职改办受理时间为9月21-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个人申报诚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各专业申报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所在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3、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的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切实履责。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匿名举报的,要认真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要进行核查,对交办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或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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