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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报送2020年基层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公告
更新:2022/4/17 字体:

各位考生请注意!漳州市关于报送2020年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在线边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工作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工作部,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韦敏人发明电〔2021〕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申请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按照文件通知要求严格排序,所有材料都要参照模板格式填写。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必须与原件核对。如信息有误,影响参赛,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人填报的材料,先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委托评审函》。

4.向市卫健委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前省级评审材料,2021年8月3日前市级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永兴陈清电话:213835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2020年全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人〔2015〕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各填报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填报,没有上一级空缺岗位的不得填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复印件1份。

2.《2020年度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基层系列)》一式两份(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wsrc@163.com)。

3.《基层单位岗位职数使用审核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系列)》一式四十份。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5.申报医师(护士)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或任职证书)复印件1份。

7.《任期内工作日和工作量证明》一式两份。

8.任期内每年一份《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10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9.《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一式八份,每份五份病历或专项报告材料。

A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提交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各1份。

13.变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学术论文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评价的参考条件之一。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可提交任职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译文)复印件(包括期刊或专著的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封底)各1份。

三、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的资格

况说明

1.申报对象包含“县(市、区)主管的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基层卫生系列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基层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且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申报专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详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附件8)中的划分并提供相应材料。

4.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评审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1)。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应注明推荐意见“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面试的专题报告材料)。为简化申报环节,本次申报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5篇病案或专题报告材料、学分材料、论文等(材料1、2、9、10、14)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

3.统一使用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袋面上的专业栏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10粘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健委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  莺  王广军 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相关附件:

附件1:花名册(基层系列)

附件2:审核表

附件3:评审表

附件4:简明情况表

附件5:证明

附件6: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

附件7:具体要求

附件8: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

附件9: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10: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材料封面

附件11:激励措施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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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漳州市报送2020年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全在线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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