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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报送2020年卫生系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公告
更新:2022/4/17 字体:

各位考生请注意!漳州市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在线边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工作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群工作部,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韦敏人发明电〔2021〕1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凡申请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按照文件通知要求严格排序,所有材料都要参照模板格式填写。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必须与原件核对。如信息有误,影响参赛,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人填报的材料,先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委托评审函》。

4.向市卫健委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前省级评审材料,2021年8月3日前市级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永兴陈清电话:213835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疾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省职管中心、省医学科学院、省中医科学院、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人〔2006〕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公立医院除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健康管理工作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复印件1份。

2.《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一份(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wsrc@163.com)。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四十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式两份。

5.申报医师、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护士、副主任护士的,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或任职证书)各一份。

7.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日证明复印件1份。

8.任期内每年一份《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10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9.任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包括一级学分和全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提交《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一式两份。

13.变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5.参加晋升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提交担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应附有《参加业务面试及论文评审简明表》(附件6)一式十份。

16.提交任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译文)的原件,如果是非法出版物,则不合规。

定处理。

17.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或论文答辩。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要双盲复印,将论文目录及正文内容所在页中的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遮盖后复印(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且不要加盖单位公章,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和论文鉴定简明情况表”(附件6)一式十份。

1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闽卫人函〔2016〕6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闽卫人函〔2017〕420号),本次评审对申报对象提交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学术论文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论文不予提交评审。提交用于鉴定或答辩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期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和《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附件7)。论文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花名册编号+单位+姓名+发表年月)。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允许申报同级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申报条件。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台籍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5.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0)。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为简化申报环节,本次申报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论文鉴定材料、学术期刊、学分材料等材料(材料1、2、9、15、16、17)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

3.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8),袋面上的专业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9粘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复制比检测电子材料报送省卫健委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纸质评审材料报送省卫健委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  莺   王广军   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相关附件: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1-2 (1)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1-2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3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4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5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6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7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8(1)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9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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