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2020年莆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在线边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各县(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卫生健康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人〔2006〕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公立医院除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健康管理工作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县(管委会)职改办或相关市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复印件1份。
2.《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一份(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ptwsrsk@163.com)。花名册中的信息必须与材料提供的信息一致,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信息。如果信息错误影响审查,信息提供者应对此负责。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省级评审40份,市级评审10份(统一A4纸,正反面打印)。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式两份。
5.申报医师、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护士、副主任护士的,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或任职证书)各一份。
7.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日证明复印件1份。
8.任期内每年一份《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10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9.任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证明复印件1份(含全科医学I类学分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提交原件)。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省、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学分要求审核核实。
10.应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和《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服务登记卡》各一份。相关要求按《原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基层服务、进修学习和急诊岗位定期工作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委一〔2013〕31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基层服务和进修学习工作的通知》(普委办函〔2015〕8号)执行。文件规定免除农村定期工作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提交《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一式两份。
13.变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5.参加晋升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提交担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复印件都应附有一份“参加商务面试简明信息表”
17.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专业学术论文(代表)进行论文鉴定或论文答辩。提交评审或答辩的论文应采用双盲方式复印,在论文目录和正文内容所在页上加盖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并复印(含中外文),无单位公章,每份附《参加业务面试和论文评审简明信息表》(附件6)一式十份(省审十份,市审七份)。
1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人函〔2016〕6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人函〔2017〕420号),本次评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用于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的复印比例进行测试。外文学术论文,需要全文翻译,测试中文版的复制率。检查将委托检查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查系统”进行检查。总复印比例超过30%(不含30%)的论文不予送审。提交鉴定或答辩用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不允许图片)和期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版(PDF格式,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等)和《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附件7,填写后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论文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花名册编号+单位+姓名+发表年月)。允许申报对象同时提交备用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及备用论文(代表作)一次性提交。若论文(代表作)及备用论文(代表作)均不符合要求,不再接受论文(代表作)补充提交,视为不符合参评条件。各单位论文(代表作)和备用论文(代表作)用两个文件夹分开汇总,并在附件2《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的“备用论文(代表作)题目”栏填写,否则视为没有提供备用论文(代表作)。之前已进行过省统一查重的文章不再提交查重,对于已查重通过的文章,在附件2《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的“备用论文(代表作)题目”栏填写“XXXX年通过查重”。
三、相关说明
(一)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
1.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允许申报同级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申报条件。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台籍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5.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0)。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材料报送要求
(1)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申报机构应提交的材料不装入申报对象材料袋,单独报送。
(2)继教教育相关材料(单独装袋,袋面按附件9粘贴)和进修材料(单独装袋)由市卫健委人教科审核,基层服务由市卫健委医政科审核。请各单位人事、科教、医政(务) 部门加强沟通,纸质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及时提交。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论文鉴定材料、学术期刊(以上材料单独装袋,袋面按附件8粘贴,袋面上的专业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等材料(材料1、2、15、16、17)需提供纸质材料。材料由各单位按要求审核后提交市卫健委人教科。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第二部分“申报材料”中第(二)点“申报对象应提交的材料”(除材料1、9、15、16、17外)、第三部分“相关说明”中第(一)点中“申报对象资格的情况说明”第4、5条相关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至相应栏目,没有相应栏目的在“其他”栏类型中选择“其他”,在备注栏填写材料名称。公立医疗机构编内人员(含聘中级或副高后由公立医疗机构转入民营医疗机构工作)需在“现有资格聘任情况信息”栏增加上传聘任中级(申报副高)或副高(申报正高)工资审批表。名册中有备注(申报对象类型)的,其类型需在预报名系统备注信息中填写。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
3.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复制比检测电子材料报送市卫健委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评审材料报送市卫健委的截止日期:省评的为2021年7月15日(其中,进修和继续教育、基层服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9日),市评的为2021年8月15日。
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许瑞庆 联系电话:0594-8900098
相关附件:
全省系列附件
预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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