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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关做好2021年职务申报工作的公告
更新:2022/4/18 字体:

广东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我省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2021年底前完成我省各类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为切实落实改革任务,我省从2021年起调整了职称评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和审核时间,相应调整了职称工龄计算方法和申请材料时间。

(一)调整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和审核时间。

从2021年起,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至3月,于下一个自然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比如2021年职称评审,2022年1-3月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材料,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以及高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按备案时间进度推进。

(二)调整职称工龄和申请材料期限的计算方法。

1.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较高级别职称时,职称工龄期和申报材料期的起始时间为相应级别职称评定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2.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较高级别职称评审时,职称工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期开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当年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上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我省自2016年起发布的各类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以及高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备案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统一,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定外语和计算机技能水平的,由职称评定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各县(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2021年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的系列(专业)外,我省在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中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高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大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具有本科学历的同等对待

(三)申请人应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探索试行学历、在职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换证。

(4)除行业或地区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5)职称评定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1)单位审计。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表扬前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及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张贴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在单位网站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放置在本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位置,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是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当时难以核实的举报问题,应如实注明,先提交评审材料,待核实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

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向负责监管服务的人社部门报送2017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的自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认真总结当地2017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情况,并于2022年7月底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九、其他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充分发挥职称“牵引”作用,引导各类人才深耕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各地要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相关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

(二)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三)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将开展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系列的职称贯通工作。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以及机电、轻工、建筑建材、交通、林业、电力、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纺织、铁路、食品、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通信、网络安全、测控仪器、物联网等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的通知为准)。贯通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评审工作安排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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