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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关2021年度职务申报工作的具体问题问答回复!
更新:2022/4/18 字体:

问与答。关于广东2021年职称评审具体问题的回复!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一、自2021年起如何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今年年底我省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完成后,为与职称等级论资排辈等改革事项相衔接,需从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具体如下:从2021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原则上按年度组织, 且申报材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至3月受理,下一个自然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 比如2021年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2022年1月至3月受理申报材料,2022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以及高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按备案时间进度推进。

二、调整后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职称工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比如2022年4月,申请人获得2021年中级职称,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称工龄从2022年1月1日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五年。

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较高级别职称时,职称工龄起始时间为评定相应级别职称当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评定较高级别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比如,2017年11月,申请人获得2017年中级职称,申请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职称的工龄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持续五年,至2021年12月31日。又如,申请人于2018年3月取得2017年职称,申请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职称的工龄仍然可以从2017年1月1日算起,到2021年12月31日,五年。

三、调整后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较高级别职称评审时,申报材料期起始时间为较高级别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比如2022年4月,申请人获得2021中级职称,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材料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较高级别职称时,申请材料期起始时间为评定本级职称当年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评定较高级别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例如,2017年11月,申请人获得2017年中级职称,申请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期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又如,申请人于2018年3月取得2017年职称,申请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材料期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介绍,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在这些地区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和评审我省所有系列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职称时,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方法与省内专业技术人员一致。其中,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在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可按粤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高级职称。

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2021年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社函〔2020〕3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社函〔2020〕60号)、《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3号)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把关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界定和推荐人员。

、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七、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九、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试点?

2021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后,我省将适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十、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例如,取得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对应高级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编辑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编辑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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