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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区域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更新:2022/4/19 字体: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黄石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大冶市、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卫生局、鄂东医疗集团,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将黄石市202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区域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鄂东医疗集团除外),在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其现任岗位和专业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专业应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卫生类专业(鄂职改办〔2021〕46号)。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定。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请参加高级职称评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号文件(黄人社发〔2019〕14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

(1)申报推荐。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岗位推荐。各单位申报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缺岗位处理。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卫生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三年内任一年度的审批手续,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并符合申请较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和履行能力要求。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等援藏工作半年以上,并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位数限制申报,同时免于能力水平测试,同等条件下应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一年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和回国后一年半内,可提前一年申请较高级别职称,并在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外出工作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无硬性要求,外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同等条件下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民营医院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评审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推荐、业绩材料经用人单位公示后,经用人单位盖章认可,再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以及so出具的在我市社保缴纳证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申报工作。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不占用本单位岗位优先申报、提前一年申报、免于等级能力测试、视同基层经历、视同完成学分的政策,防疫业绩、工作成绩和贡献纳入职称评定指标量化加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后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评审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单位填写《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4),由市卫健委政工科审核,逐级上报参加评审。

(二)申报专业评估。申请人申请和评价的专业必须与其目前从事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类别、能力验证专业和水平一致或相近。申请人现有职称的专业类别与已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可将现有职称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疾病诊断证明签发权限者,可申请医疗技术职称;负责设备维护等。只能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并取得省级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评定时,应重新参加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请。取得省级证书,符合“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3)能力测试。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和评优的必要条件,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申报和实际工作岗位的专业一致。申请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价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在申请2021年职称评审时有效,考试成绩。

达60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申报“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2019、2020、202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在申报2021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测试成绩达到55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

(四)基层服务。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报副高级职称前,必须下基层服务满一年。申报正高级职称前,必须下基层服务6个月。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片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片区医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卫通〔2020〕10号)执行。

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一项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参加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前参加临床能力训练。在量化评审中予以加分。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量赋分。

(七)破格。按照《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黄人社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八)转评。

1.跨职称系列。取得非卫生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卫生专业相应中级职称,且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时间、聘任时间和工作业绩达到本条件要求的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以逐级转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原系列(专业)职称任职时间不合并计算。医、药、护、技逆向转评或医学研究类转评卫生系列的,按此条执行。

2.卫生系列内部跨专业。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九)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且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十)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按《黄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不超过2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选取排位在前的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申报“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十一)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综合表彰奖励和单项表彰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十二)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我市执业注册。其资格、年限应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

(十三)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十四)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材料

2021年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采取“无纸化”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填报个人数据、上传评审资料,用人单位收集相关资料送审。

(一)个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上传评审资料,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高评办。经高评办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的相关原件统一报市卫生高评办集中审核。

六、报送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评审系统。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人数,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前,可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推荐方案、推荐程序、推荐标准、推荐职数、推荐对象及个人业绩材料等事项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审查分级负责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受理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的时间为9月3日—10月8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报送原件审核时间为9月22日—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人300元,原件审核通过时一并缴纳,不得加码收费或搭车收费。

联系电话:3860171(市卫生高评办)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5.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

6.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开展情况统计表

7.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8.单位公示公告模板

9.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10.2021年度单位申报人员综合评价表

11.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平台申报须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附件

以上“2021年黄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全在线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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