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发布关于申请2021年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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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统一双向盲评即日起启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继续组织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评审。要在原有双向盲评的基础上,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遵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促进学术自律,加大对高级职称申报者代表作品的审查力度,确保代表作品是申报者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或作品,确保申报者提交的代表作品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现将《代表作品》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请人应把现任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能代表其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品”,提交同行专家评审。“代表作品”应已出版(正式出版,不含增刊),并具有“CN”和“ISSN”的出版编号(出版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
1、正常申请人提供两个“代表”。破格申报,提供三部“代表作”作为引进人才申请人。
2.申请人应将作者姓名、单位和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内容、正文和页脚等)覆盖在原始论文上。可以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然后复印,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印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出版时间等。),目录和我论文的内容一式两份。如果论文是用外文写的,必须提供100-200字的中文摘要。如被SCI、EI收录,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报告复印件。中文论文必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查重证明复印件。
二、“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品”的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如2017年评审的代表作品有效期至2021年)。《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超出有效期的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品”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
重新评定“代表作品”者,需提供新的“代表作品”进行评审。已提交审核的论文将不会被再次审核。
四、“代表作”评审程序
1.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代表作品”提交给人事部。
2.申报人,将代表作品复印件分别放入两个材料袋中(材料袋中不能出现总医院字样),用A4纸打印论文题目,搞专业,申报题目,申报学科组(3号,三院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增刊不得作为“代表作品”进行评审。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能用于职称评定。
3.重复率超过30%的作品原则上不能算代表作。
4.防止欺诈。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举报资格。
六、评审费
每件代表作品需交评审费,400元。
七、时间安排
“代表作品”报告日期为10月8日-9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材料提交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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