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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
更新:2022/4/21 字体: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卫生单位、有关民营医院:

根据浙江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人社所〔202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评审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为落实省委、市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今年将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高级卫生职称(含自评和聘用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报考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和法人账户登录,高卫法官办公室账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配。

(一)申报评审程序

1.审查公告。(1)非独立评聘单位仍由衢州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卫健委通过系统创建评审方案并发布评审公告。(二)独立评聘单位根据浙卫发〔2018〕2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和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年度评聘计划。评聘计划包括近三年评聘计划、各部门岗位设置、各部门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建立、年度申报及评聘程序等。根据计划形成年度评审公告,报同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通过系统创建评审计划,下发评审文件。县属独立评聘单位的评聘方案和公告应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个人报告。申请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评审方案进行申报,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3.单位审计。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充分信息公示。公示信息需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4.评委推荐。市、县及县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单位和卫生卫生局应设立不在独立评聘范围内的评聘组织。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或难以成立鉴定推荐机构的,可采用委托鉴定方式。在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工作。通过采取量化考评、述职答辩等形式,在

1.材料审计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文件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论文、科研、案例等材料,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各地各单位可探索以重复率检测的方式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抄袭等不诚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材料申报时间。非独立评聘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交各类材料,如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案例、工作实例、晋升前去基层等。获取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的10月31日。申请人目前工作的时间计算到报告年度结束。自主评价和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期限。

3.材料提交要求。不在自评范围内的申请人,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中评委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系统关闭的,不予受理。缴纳评估费成功后,申请人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评估表(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盖章后提交至贸仲委办公室。自谋职业申请人按自谋职业单位要求提交。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和评审条件。市级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按浙人社发〔2016〕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县级及以下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按衢师人社院〔2018〕136号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评价和聘请单位按各单位制定的评价办法执行。

(2)实践能力测试。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人员统一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申请评优,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考试成绩及格只为

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 号)执行。2021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需参加不少于18学时公需课的学习,评审时仅需提供申报当年和前两年度连续三年公需课学习情况。专业科目学分仍按照卫健系统以往途径获取,相应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并需填写《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附件9),并由单位负责审核盖章。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四)评审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欠发达地区等人员,及从事儿科、院前急救等紧缺岗位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专家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评审时享受平等待遇。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予以倾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掌握。单位在推荐或自主评聘时,要结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和实绩贡献,根据人社厅发〔2020〕23号,视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实施范围、评价办法,既要充分肯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贡献,也要兼顾其他抗疫人员的平衡,并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成果和贡献纳入职称评价考核指标予以分层次量化加分。确定不受岗位机构比例限制人员范围时,要做好单位人员现状分析和岗位规划,既要考虑当下又要兼顾长远。推荐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制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都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公开。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抗疫工作岗位、工作时长、享受的职称倾斜政策等。

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丰富业绩指标,淡化资格、强化聘用,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人才积极性和活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县及以下单位在推荐、评聘过程中,不得将论文、课题、计算机、外语等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不得在量化打分中设置过高的权重。自主评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着眼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健全评聘制度,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申报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量、病例、学术讲座、新技术新项目、论文、科研等材料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把好申报准入关,其中申报人提供的5个实例和50个病例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真实性,并根据核查结果上报《病案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各自主评聘单位和医共体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强化组织领导。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2021年为首次使用新的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有较大调整,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解读政策要点,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委组织人事处联系。职称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70-3081059、0570-3081702;职称申报平台操作问题,请先查看“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常见问题”,咨询电话:88808880或87081632

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附件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衢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衢州市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全在线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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