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院〔2006〕351号)规定,现将2011年通过浙江省中西医结合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共2345人)进行公示,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如对通过评审的人员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厅人事处或监察室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上真实姓名和单位以便联系,不能借机诬告。有医疗和学术服务。
公示期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8日。省卫生厅地址:杭州市春情路216号,邮编:310006。人事处电话:0571-87709029,监察处电话:0571-87709015。传真:0571-87709029。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