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布。 医学在线整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委直属各卫生健康机构,市属民营医院。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家省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改革精神,结合本地区机关实际,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作用
公司的职责是推荐好的审查关闭。 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的特点和人才
发展规律是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坚持道德能力绩效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实践为导向,坚持科学评价,坚持实用为宗旨,坚持服务发展,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审权限
全市三级医院和牵引医院等级均在理想(含)以上的县域医生
体、实行公司自愿审查。 对不属于自主评审范围的市属单位和县(市、区)属单位人员,由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统一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自主招聘改革。 各主考核录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 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 改革的通知》 (浙江卫发) 2018 ) 2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自主考核录用活动,结合公司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和公司事业发展需要,制定职称考核申报计划,科学编制年度考核录用方案。 评估方案包括近三年评估计划、岗位设置情况、岗位使用计划、评估标准制定、专家库建设、年报情况及评估流程等。 聘用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县及以下单位应当先经属地县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会保险局审核,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审核同意后开展自主聘用活动:
(二)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格申报审核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职务系统”)的宣传,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建设为日常工作,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进行职务申报、受理、审核
(三)强调医德、业绩、能力导向。 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遵循卫生健康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注重医疗、能力、绩效,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风气、工作绩效、研究创新、技术应用推广、带教、日常考核等。 加强医德医风和执业行为评价,把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非法收受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将申报人违法违纪情况、万人双评议表现纳入职务晋升的必备考核条件。 县及以下机构人员重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考核评估,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应将家庭医生签约执业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四)规范程序,促进评价和使用。 坚持考核与招聘相结合,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做好考核与招聘工作; 强化用人自主权,加强聘期考核和聘后管理,实现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衔接,做到岗位聘用
中实现人员可以上下浮动; 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的比例内进行申报审核。
(五)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 对有弄虚作假、隐瞒等行为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的审查资格,取消其取得的全部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关于倾斜政策。 执行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合作医务人员等职称评审政策。 长期对山区、海岛、欠发达地区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儿科、急救、精神、病理、影像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人员、2023年底离退休人员和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人员,在推荐和考核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审批时享受平等待遇。
四、具体标准
(一)政策依据。 申报审核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关于 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 ) 51号)精神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 (试行) 的通知》 (浙江人社发) 2016 ) 10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温人社
发〔2017〕179号(等文件规定
执行。(二) 考试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 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 报评审,考试成绩 3 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 作为推荐、评审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 号 ) ,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申请免考。
(三)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等次及以上。
(四) 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委另 行组织,具体细则以省市学分规定为准。
(五) 一般公需科目教育。申报人员须在单位提交材料前提 供提供 2021 年、2022 年一般公需科目教育证明。
(六) 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 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学术讲座、三新技术等各 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 6 月 30 日。 申报人员任现职 时间计算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申报流程
(一) 自主评聘单位。各自主评聘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 求及时安排评审工作,并于 10 月 31 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 力社保局,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申报流程可参照非
自主评聘单位流程执行,申报材料除市里统一规定外,其他材料 根据单位自主评聘要求自行制定。
(二) 非自主评聘单位。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同级卫健和人社部门 审核、各县 (市、区 ) 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等程序 上报市高评委。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进行个人申报,如实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 诺。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人员业绩 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 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 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 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 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省职称系统。所在单位对申报 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经属地卫生健康 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查、推荐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3.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各县 (市、区 ) 卫生健康局和人
力社保局在省职称系统上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index.jsp) 。各县(市、
区 ) 卫生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
把关责任,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
并做好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 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4.评审费用。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 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 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浙 价费〔2002〕229 号 ) 规定收取。
5.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 1 )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3:59。
( 2 )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3:59。
( 3 ) 各县 ( 市、 区 ) 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 日 23:59。
报送材料如下 ( ④ 、 ⑤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
①委托评审书 1 份;
②推荐综合情况报告 1 份 ( 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 岗位、 公示情况等) ;
③评委会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 1 份 ( A3 纸,加盖卫健 局、人社局公章 ) 。
④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加盖所在单 位、属地卫健局公章) ;
⑤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 份;
⑥缴费成功后,在省职称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 ( 一式 2 份,A4 纸双面打印) ,经所在单位、主管 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为确保 2022 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 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 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 单位和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
附件: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求
业绩档案填报说明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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