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是什么?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医学都在线整理如下。
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评估要求。
1 .市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 ) 105号)的规定执行。
2 .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丽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 (丽人社〔2017〕190号)的规定执行。
(二)有关考试的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 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考试成绩只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考核依据。
(三)审查要求。 申报人在近3年的审查中要求合格等次以上。 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必须优秀。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 (丽人社〔2020〕8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有关要求的函》。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课60学时以上,公需课18学时以上(一般公需课12学时以上)。 专业人才申报职称,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申报的职称规定年限要求一致,并在申报的年份和上一年度连续两年申报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 2019年以前的学校全部视为合格。 申报2022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专业课要求。 每年必须取得类单位5-10个单位,类单位15-20个单位。 (其中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5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教育书) 2020 ) 39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卫办发行书(2021 ) 48号)及省继教办通知规定,其中完成2020必修学分(2020年为预防控制新冠肺炎医务人员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不得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需要将符合条件填写申报系统、附件的《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表》,由公司负责审核,市级组织相关继续教育人员进行审核。
2 .一般公需科目要求。 今年,申报者必须在2021年、2022年达到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格。 公需科目学习报名网站: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
(五)满意度测评要求。 按照丽卫〔2013〕157号文件要求,在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前阶段,同意继续做好同行认知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评估工作,同行在推荐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推荐。
(六)基层服务要求。 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疗养院等除外)和疾控机构所属医师应当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卫生厅发) 2013 (2013 ) 204号)的规定执行基层服务任务。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基层服务的,不得申报审批。
(七)改变评价或者兼评。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的,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卫生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估; 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评定卫生系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兼)评估后,必须满1年才能申报担任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评估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除具备规定的申报审查条件外,申报高级别资格的应当补交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一篇,申报高级别资格的应当补交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一篇。
(八)机关调入企业事业。 从国家机关转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以在三年内申报审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使用机关工作期间制定的且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计划等或作出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论文一篇; 对免于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的科研、晋升前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要求。
(九)否决条件。
1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满3年者(不含审核当年,下同);
2 .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仍在处分影响期内; 受到以上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立案调查的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处于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3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人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起未满3年。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轻微或者次要责任人,自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生效起未满一年;
4 .经调查,“红包”“回扣”不满3年者予以理赔; 经审查,领取“红包”“回扣”不满一年者;
5.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医师,未满1年者;6.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未满3年者;
7.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8.其他严重违反评价规定未满3年或轻微违反评价规定未满1年者。
(十)业绩材料及任职时间要求。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病例、学术报告讲座、业务指导及教育、报道等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2年10月31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了解更多:丽水市关于做好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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