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师承考执业中医师需要什么条件
第五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湖南省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师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师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按照国家报考规定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详情查看:湖南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与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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