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名中医师承项目年度考核的通知
粤中医办函〔2017〕116号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名中医师承项目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首批及第二批名中医师承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继承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工作,确保继承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广东省首批名中医师承项目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函〔2015〕20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名中医师承项目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5〕9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项目第二年度的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广东省首批及第二批名中医师承项目继承人。
二、考核内容
按照《广东省首批名中医师承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第二批名中医师承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首批名中医师承项目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为2016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第二批名中医师承项目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为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
(二)考核时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各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中医药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核工作由所在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中医药局;省属医疗机构的考核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继承人《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表》及相关原始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各地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继承人《年度考核表》于9月1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局。
(四)各继承人、学术指导老师及所在单位要认真准备,密切配合考核工作,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资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建档保存。
(五)完成考核后,继承人须提交月记、临床医案、经典理论学习笔记各1篇(按规定格式)。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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