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8〕3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我局决定开展新一轮的陕西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重点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重点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应立足中医药理论、临床或生产实践,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专职科研人员;在每个研究方向上均有优秀学术带头人,曾承担并完成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基础。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研究室必须有1-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本单位的科研优势和发展重点一致,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有能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
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依托单位须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生产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5%(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研究条件。
涉及实验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所需技术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实验室作为技术平台支撑;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门诊和病房;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研究室须具备中试和生产的规范基地和支撑科研活动的实验条件与场所。鼓励能支撑全省中医药科研能力提升的方法学研究室申报。
原我局重点研究室不再重复申报。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重点研究室提供建设经费和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建立有利于重点研究室运行的管理机制,能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并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请书》,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我局医疗科研处。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评估,审核后批准立项,并组织申请单位填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三)《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省级中医药专家委员会论证审查后正式批复,依托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启动重点研究室建设。
联系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张 鑫 电话:89620681
省中医药科研管理中心
联系人:彭 宁 电话:85251331转3495
附件: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相关链接:
》》2018年师承中医培训班火热招生中 (联系方式 :18058103155)
扫描二维码咨询报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