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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8/11/22 字体:

国务院发文: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国务院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推动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推进计划》明确了此项工作的任务分工,指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中国古代科学瑰宝,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如何建立一个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并行,又相互补充的制度,解决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保护中药炮制技术和名医名方、验方特殊疗效的“弊端”,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并作出相关部署。中医药法明确要求,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强调,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推进计划》再次强调推动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等,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和中国政法大学敖丽丹曾撰文指出专利制度保护经典名方的局限性。文章指出,受专利保护的中医药经典名方客体主要包括:该经典名方制成药品的有效提取化合物;该经典名方制成药品的有效提取部位;经典名方的原料组成和制造方法。专利制度保护经典名方有一定局限性,如中药不如西药那样成分清晰,很多中医药经典名方作用机理解释不清,专利审查难以获得通过。

  《推进计划》的实施将有望改善这一现象。《推进计划》明确要求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并强调要完善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18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做好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2.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首批试点工作,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3.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公安部负责)

  4.深化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知识产权局负责)

  5.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探索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京津冀技术类案件,研究在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三合一”审判机制,增设西安、郑州等4家知识产权法庭。(高法院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6.推动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实施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深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7.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负责)

  8.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9.推动出台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相关政策文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0.组织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完善研发支出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探索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核算方法。(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11.发布知识产权年度发展状况报告、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报告。(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农业农村部、统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1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改革试点,在有关试点地区委托下放国防专利申请受理、实施备案和转让审批等职能,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3.深入实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天。(知识产权局负责)

  14.建设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继续增设商标申请受理窗口,推进受理点与质权登记点一体化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15.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驻华代表处的监管。(版权局负责)

  17.扩大专利基础数据开放范围,推进商标数据向社会全部开放。(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开展专利代理人担任律师事务所特别合伙人试点工作。(司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

  (一)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力度

  19.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突出质量导向,进一步完善专利和商标统计体系,指导和督促地方完善专利支持相关政策,改进专利奖推荐评选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20.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推进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引导商标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21.推动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加强古代经典名方类中药制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22.聚焦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技术方向,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的专利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利审查质量,有序推进中国专利质量系统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23.建立《专利审查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继续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和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加强“双监督双评价”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24.坚持专利审查周期分类管理,发挥优先审查、巡回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效能,制定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局负责)

  25.提高商标审查能力,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8个月压缩到6个月。(知识产权局负责)

  26.规范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版权局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7.推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28.推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版权局、司法部负责)

  29.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30.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法规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31.推动《国防专利条例》修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32.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3.推进《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34.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研究。(知识产权局负责)

  35.推动发布《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推动国防知识产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完成《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暂行办法》拟制,启动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试点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36.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高法院、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37.研究制定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适用商标法的若干规定,细化恶意抢注行为的类型和法律适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8.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明确不同诉讼程序中证据相互采信、司法鉴定效力和证明力等问题,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高法院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39.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知识产权局负责)

  40.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布局,深化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局负责)

  41.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加大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督查力度,进一步推广《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继续开展国产软件应用试点工作。(版权局负责)

  42.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

  43.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44.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公证知识产权电子证据保管服务规范和业务规则,扩大公证知识产权电子证据保管服务试点。(司法部负责)

  45.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46.完善新药创制等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47.深入开展“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专利等侵权违法行为。(知识产权局负责)

  48.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

  49.深入开展2018年“剑网行动”,强化对重点作品、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50.深入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51.继续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

  52.以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市场为重点,发布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查处名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53.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查处寄递渠道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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