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实施方案(2015)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以及《安徽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科教秘〔2015〕18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现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前完成培训学员的结业考核工作。为保障结业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业考核目的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检验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了解住院医师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各培训基地(医院)的管理工作情况,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二、结业考核的原则与目标
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目标: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大纲、统一考核要求、统一考核形式,推进规范化培训同质均衡发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原卫生部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结业考核对象
在原安徽省卫生厅或国家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以下人员:
1.2010-2014年省级财政补助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2.2006-2014年单位委派和社会化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为历年按照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要求,由各地各单位组织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计划内、省级计划外报经原省卫生厅备案的学员;
2.截止2015年8月底,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专业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全科医生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四、结业考核学科
1.专科方向: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医学影像科、肿瘤科、口腔科共18个学科。
2.全科方向:全科、助理全科。
五、结业考核内容与形式
结业考核内容:以原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为准,助理全科以原卫生部、教育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为准。
结业考核分为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个部分,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需一次性通过。
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核内容为培训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用多站式临床操作形式,考核内容根据我省各学科培训标准对临床技能掌握的要求,开展心电判读、影像判读、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包括基本技能操作和专科技能操作)6站式临床技能考核。
六、结业考核时间安排
此次结业考核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定于2015年9月19-20日举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5年10月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七、结业考核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各培训基地(医院)负责通知并组织由本基地培训且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结业考核。学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申请报名表》(附件1 )原件1份。
2.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及同底2 寸彩色证件照片1 张(办证用)。
3.基本信息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核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复审
各培训基地(医院)依据培训情况和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实填写《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附件2)、负责整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含培训档案),连同《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资格审核汇总名册(2015)》(附件3)一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培训基地(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于8月31日前将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科教处。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省直培训基地(医院)材料直接报送我委科教处。
(三)审核
我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统一编制考核人员准考证,以电子版形式发给各地各单位,由各地各单位打印盖章后发给参考学员。
八、其他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对各市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扣分。
附件:
3.《2015年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资格审核汇总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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