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5年度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医学会,委直(管)有关单位,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学员招生不受区域限制。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招生任务下达招生计划,省医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并组织招生工作。
学员报名通过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zyy.wsglw.net)填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所属专业基地,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各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招录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学员,把好入口关。
二、招生对象
(一)单位人
2015年进入(入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尚未获得执业医师证),其拟从事专业应属于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中公布的中医专业(含中医全科)。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在编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可自愿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社会人
具有普通高等中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毕业生。
(三)专业硕士并轨学员
我省高校中医专业2015年即将入学的属于培训学科范围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和培训另行安排。
(四)基地名单
山西省中医院:中央财政补助60个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央财政补助40个
(五)拟报考中医全科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限入编时间和学历。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2015年8月20日前)
各培训基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制定本基地的招生简章,报省中医药局审核后在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招生简章,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网上填报志愿(2015年9月10日前)
学员根据2015年的招生计划,登录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志愿设置为1批,考生应在相应的申报志愿中选择1个培训专业,1个基地进行填报。其中,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毕业专业、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一经填报,不予以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的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
(三)资格审核(2015年9月20日前)
委直属单位选派的学员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直接报培训基地审核,其它医疗机构报名学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组织申报至培训基地审核。
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参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医疗卫生机构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