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学员待遇问题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医院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各级培训医院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人享受与单位人同等工资、保险等待遇。对全科医学科等紧缺人才学科的学员,我省将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额外补助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计划内招收的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计划外招收的学员和省级基地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暂时领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我省内享受与国家基地证书同等待遇。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医院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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