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将2016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6年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考虑医学院校毕业生数量、医疗机构人才需求、培训基地容量等因素,拟定下达2016年度各市(州)各培训基地招生分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可在剩余计划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人进行调剂。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生的培训对象自愿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须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属地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统筹安排或委派单位自行与培训基地协商,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培训学员三方须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总计划为5000人。其中:全科、儿科、精神科最小招收计划分别为310人、300人、86人;内科、外科类(包括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心外科、整形外科、骨科)最大招收计划分别为1200人、896人。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我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见附件),紧缺专业招收人数不得低于最小招收计划,内科、外科类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招收计划,其余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培训基地自行调控。
三、招生对象
(一)“5+3”规范化培训。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2016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3.凡在省政府认定的民族自治县及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包括编内和编外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含成人教育)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的临床和口腔医师。该类人员培训结业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
4.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3+2”助理全科医师培训。
凡为我省非民族地区户籍、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取得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学历规定);或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从事临床工作、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信息。
3月中下旬,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16年招生简章,开通全省招生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生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学员报名。
学员登录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zyyspx.scyx.org.cn/),选择任意三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每人限报三个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录取。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招收考核,测评其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测评,确定拟录取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晚于8月20日,进入基地培训时间不得晚于8月30日。逾期未获准假而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
(四)补录调剂。
招收录取结束后,省毕教办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报名对象进行调剂。调剂优先满足紧缺专业。培训基地可对被调剂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调剂学员报到时间不得晚于9月15日,进入基地培训时间不得晚于9月20日。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学籍注册。
培训基地汇总招收学员信息,将新招收学员名单报省毕教办注册,未统一注册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应于8月20日前上报招收录取学员名单,9月15日前上报调剂录取学员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具备报考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学员。在符合培训基地基本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内地培训基地要优先录取“四大片区”学员。
2.培训基地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研究生毕业学员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3.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只能注册全科专业。
4.2016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只能报考全科专业,不占省卫生计生委向各培训基地下达的全科招生计划名额。
5.2016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不占省卫生计生委向各培训基地下达的总招生计划名额。
6.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新进医学毕业生送培计划,主动组织和协调培训基地,完成本地区的送培任务。省卫生计生委将此指标纳入对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7.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应届医学毕业生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王玉萍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4664
省毕教办:张乐莉、韩阳、吕洁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4105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邮编:610041)
附件: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计划表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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